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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3日電)現行圖書館法規定,出版品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為無償送存,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蘇巧慧提案,尊重與鼓勵出版事業,應改為有償送存。

圖書館法規定,經國圖通知限期寄送,屆期仍不寄送者,由國圖處出版品定價10倍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到寄送為止。

花蓮縣吉安鄉托兒所補助 蘇巧慧表示,台灣規定未鼓勵出版業,處罰顯然過當,參考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法」規定,國會圖書館須將出版品於出版及支出的必須花費,以同等金額交付給出版業者;韓國「圖書館法」規定,出版者可臺中市霧峰區托兒所補助向韓國中央圖書館索取出版品苗栗縣後龍鎮全美語補習班相當補償。

蘇巧慧提案修正圖書館法,送存出版品非屬政府出版者,國圖及國會圖書館應支付出版人相當新北市鶯歌區手冊換贈品於出版品出版及送存費用,罰鍰從定價10倍降為5倍。高雄市路竹區兒童美語補習班臺中市大甲區媽媽免費贈品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如果要支付相關預算,對國會圖書館來說將是沉重負擔,且不清楚每年出版品多寡,要編列多少預算支付,恐怕也有預估上的困難。1050雲林縣水林鄉寶寶手冊贈品201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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